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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行将核废水排入大海的决定和行为是非法的。日本强行向大海排放核废水,违反了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正如中方发言人指出,排海并不是处理福岛核废水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安全、最优化的处理方式。日本以经济成本为由选择将核废水排入海洋,相当于将核污染的风险转嫁给了全人类。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并应采取符合公约规定的一切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此外,日本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国内环境污染事件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污染损害,也不会蔓延到其行使主权的地区之外。显然,日本并未充分履行《公约》规定的程序性义务。与此同时,日本的海上排放也涉嫌违反1972年《伦敦倾倒公约》,该公约禁止通过人工海上结构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
核污水排放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日本福岛储存的废水池含有不同程度的放射性同位素,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放射性同位素:碳14、碘131、铯137、锶90、钴60和氢-3(也称为氚)。海洋放射化学家、太平洋岛屿论坛顾问肯·布塞勒警告说,日本核废水处理中的过滤系统尚未“被证明始终有效”,并且还有其他“值得高度关注的因素......他们无法清理”,如铯137和锶90,这些同位素会增加骨癌和白血病的风险,核污水中的放射性元素会造成长期放射性危害,并可能诱发。正如我们发言人指出的那样,日方此举严重危害各国人民的健康权。
日本核废水的排放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据悉,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排入大海与核电站正常运行时的排放完全不同。福岛核污染水中含有多达1000种放射性物质。这些放射性核素可能被洋流携带并传播到海洋的各个角落,也可能被长距离迁徙的海洋动物传播。 2012 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有证据表明,携带福岛放射性核素的太平洋蓝鳍金枪鱼在 2011 年事故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抵达圣地亚哥海岸。浮游植物载体是所有海洋生物食物链的基础,它们从福岛冷却水中捕获放射性核素。摄入后,这些同位素可能“在各种无脊椎动物、鱼类、海洋哺乳动物和人类体内积累”。 2022年12月,总部位于美国的国家海洋实验室协会发表声明,反对核废水排放计划,称这些排放可能威胁“地球上最大的连续水体,含有最大的生物量……包括世界上70%的生物量”。日本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全人类利益的行为,事关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将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造成长期、不可逆转的损害。
日本当局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一意孤行,无视国内外各种反对和抗议。对于将福岛核电站处理后的水排入大海的计划,韩国民意调查机构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超过85%的韩国人反对日本的计划。日本渔民和一些民间组织也强烈抵制向大海排放核污染的决定。但日本当局却对此置之不理,拒绝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遵循善意协商原则。早在三年前,联合国人权专家就公开呼吁东京在处理核废水方面不要忽视其人权义务,并希望日本在决定是否排放核废水之前进行适当的国际磋商。核污水排入海洋具有明显的跨境、跨代影响,可能构成人为故意向海洋排放核废料的国际先例。因此,有关这一问题的国际磋商不应仅限于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应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倒垃圾公约》等框架进行。
日本核废水排入大海不仅是核安全问题,还关系到海洋环境、渔业、公众健康和子孙后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