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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文件获批复!

添加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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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蚌埠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对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据显示,项目建设单位是蚌埠高科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以南、长征南路以东、迎河以西、规划地块以北,一期用地面积约20亩,设计污水处理量为6000吨/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与调节事故池、铁碳反应罐、除硬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除氟反应池、臭氧接触池、缓冲池、组合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臭氧发生间、鼓风机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进出水水质监测间、危废暂存间、门卫室以及园区内部水电动力管网、道路和外部污水管廊。

关于蚌埠高科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蚌埠高科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蚌埠高科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6--04-05-)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以南、长征南路以东、迎河以西、规划地块以北,一期用地面积约20亩,设计污水处理量为6000吨/天;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与调节事故池、铁碳反应罐、除硬反应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除氟反应池、臭氧接触池、缓冲池、组合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臭氧发生间、鼓风机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污泥脱水机房、储泥池、进出水水质监测间、危废暂存间、门卫室以及园区内部水电动力管网、道路和外部污水管廊。在严格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成后不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中细格栅与调节池、污泥脱水机房和储泥池密闭管理,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机负压收集,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加强入厂源水监控,做好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及管网维护,厂区外管网采用明管敷设,跨马路或通道上方采用拉管(套管)施工过路。项目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t/d,污水处理采用“细格栅与调节事故池→高效沉淀池(除硬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除氟反应池)→臭氧接触池→缓冲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的工艺,污泥采用板框浓缩脱水一体机至含水率60%后,泥饼外运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COD、氨氮、BOD5、TP、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第一类污染物、TN和总氰化物要求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中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总铜、总锌要求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设备冲洗和反冲洗水、污泥处理上清液、生物除臭装置定期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核发技术规范_污水厂核发规范处理技术要求_污水厂核发规范处理技术规程

5.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检测废液、检测试剂废包装材料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栅渣、废包装袋和废生物填料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本项目脱水后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机房内设置的暂存区,泥饼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运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如经鉴定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

6.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各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合法批件。

七、请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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