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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航运公司岸基安全管理,这六件事要注意!

添加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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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在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过程中,扮演着多重且至关重要的角色,既是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忠实执行者,也是后勤服务者,还是指导、监督者。可以说,航运公司岸基管理是整个船队的“大脑中枢”,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先来看一个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2021年12月12日0428时许,寿光市天丰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海运)所属散货船“天丰369”轮载运黄铁矿4978吨,由辽宁丹东港驶往山东牟平港途中,在烟台港东北约28海里处沉没,船上14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700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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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天丰369”轮沉没前照片

案例分析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事故相关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管理不到位。船舶管理公司-天丰海运未有效履行船舶经营人、管理人职责,放任实际控制人孙玉国对该轮进行经营管理,未对“天丰369”轮事发航次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提供有效岸基支持。

法规要求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NSM规则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公司有责任对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NSM规则4.2.2 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为了做好航运公司岸基安全管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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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

完善的、适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是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航运公司应按照ISM/NSM规则、《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明确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船舶维护保养、船员聘用、教育培训等制度,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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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岸基管理人员要合格履职,杜绝违规兼职行为

航运公司岸基管理工作,必须由适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岸基人员的基本配备及部门设置主要有:总经理、指定人员、海务部(海务主管)、机务部(机务主管)、航运部(航运主管)、人事部(人事主管)以及综合部(综合主管)。公司可根据自身规模大小,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设置。

航运公司应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足额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岸基安全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岸基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专职专责,杜绝岸基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航运公司岸基和船上有效执行。

如果发现航运公司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的,海事部门可按照《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NO.3

定期开展登轮检查,监控体系(制度)运行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为保证登轮检查工作质量,应提前制定访船计划和访船检查清单,访船后制作访船报告,对船舶阶段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传达公司的最新管理要求,跟踪访船缺陷的分析指导和整改闭环。访船后在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6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3个月。

NO.4

收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信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航运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所管理船舶的安全营运动态,畅通SMS信息传递渠道,明确不符合情况收集来源,要求船舶及时向公司上报重大事项。同时,公司要按照规定向监管海事机构报告体系运行重大事项。

特别是重大事项中船舶事故、滞留、重点跟踪和行政处罚信息都与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分类分级评价、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列入、安全管理体系附加审核以及安全管理约谈等海事行政行为息息相关,因此公司应充分掌握船舶、船员动态信息,属于体系运行重大事项的还应及时上报。

未及时上报体系运行重大事项的,海事部门可按照《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对航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NO.5

跟踪公司及船舶证书有效性,防范证书失效

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及船舶证书管理工作,结合最新的《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定期梳理核查,确保各类证书齐全有效,防范证书脱审失效。要重点核查船上是否持有DOC副本、SMC证书,证书有效期、DOC是否进行年度审核签注、SMC是否进行中间审核签注等。

未按规定要求向海事部门申请审核的,海事部门可按照《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注销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NO.6

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技能

航运公司应当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及时传达学习最新的法规及强制性要求,开展商渔船碰撞、火灾、自沉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公司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技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安全提醒

当前,水路运输行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各航运公司要充分认识航运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岸基源头管理,配足配强岸基管理人员,为船舶提供充足岸基资源支持,防范因岸基管理缺位导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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