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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康市反馈督察情况

添加时间: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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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对安康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8日向安康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仲茜通报督察报告,安康市委书记赵俊民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安康市长武文罡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徐刚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康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安康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总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良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

安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基本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先后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汉江水质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制度。立足“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先后招商引进了一批生态驱动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循环产业,促进了区域生态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宣传教育、吹哨报到、协调反馈、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交”五项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以及水源地、工业炉窑、土壤污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多批次问题摸排和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汉江流域“十年禁渔”。迅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开展硫铁矿污染排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2020年安康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改善幅度位列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7名,进入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城市水环境质量连续3年保持全省第一。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8个县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园林县,镇坪、平利县被命名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岚皋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安康市高度重视督察期间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138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89家,立案处罚30家,罚款106.7万元,约谈10人(单位),责任追究11人;自查的245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立案处罚19件,罚款116.78万元。

督察指出,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作为国家主体功能试点示范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汉江水质保护、局部生态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经济发展成效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仍有不足。

思想认识不够系统全面。有的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领悟的不够系统全面,没有把安康的生态环境放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大环境下去审视和考量,对安康生态环境质量长期排在全省前列有自我满足、盲目乐观、过度自信的倾向。有的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知之不深、知之不全,个别市级部门和县区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还不能很好地把握。

监管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防治作用未有效发挥,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在城市噪音、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污染问题上相应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四级河湖长”制度运转不够有效,月河等汉江支流河道沿线排污、随意倾倒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在线监测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资金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秦岭网格化和汉江禁渔监管还存在盲区。

绿色发展成效不够明显。绿色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办法举措不多,创新能力不足,“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绿色循环发展效益还有待提高。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安康市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但《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一些阶段性低碳发展指标任务推进缓慢,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陕西2021年省环保督察组_陕西环保督查_陕西环保督察

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

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大。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采选企业把关不严,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全市有采矿权的矿山共413座,部分矿山存在用地、林地、水保等审批手续不全问题。督察发现,汉阴县铁家沟建材、平利县金城石料厂、白河县钰宏旺矿业等企业无用地或林地手续,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方案未验先投、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林地、违规占用土地修建弃渣场或堆放废泥等问题。安康市仍有500多公顷开矿挖山损毁的土地尚未修复治理,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存在环境污染突出、监管治理不到位问题。

河道日常管理水平不够高。水利等部门对河道监管工作被动应付、事后整改较多,主动处置、提前介入相对较少,一些企业和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弃渣管理不规范、随意堆放侵占河道的问题比较突出。旬阳市贝亚特建材公司擅自修建涵洞将矿山开采作业面下方的河道改道,大量建筑石料堆占河滩。大唐旬阳水力发电厂在建工程项目将11.3万立方米弃渣沿江倾倒。安康市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在汉江河滩私自取水。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不够严。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汉江流域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统筹规划不够系统全面,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不够精细有效。督察发现,石泉、紫阳、岚皋、汉滨(瀛湖)、旬阳、白河等6个县(市、区)沿江的港口、码头,普遍未建立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制度,一些游船、客船、货船未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产生的残油、废油、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收集转运。

三是重点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仍需努力。2021年1至6月,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0.9%;优良天数同比减少7天;SO2、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42.9%、5.3%。城市低空污染源治理还不够彻底,部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不高,汉滨区、汉阴县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大部分未运行;汉滨区一些砂石物料堆场以及安康高新区京东物流园、恒口示范区阳光水岸三期等工程项目“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补齐碧水保卫战短板仍需加强。2021年1至6月,安康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有所上升,处在陕南三市末位,坝河广佛水电站、月河涧池镇枞岭村等多个断面水质有所变差,一些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缓慢,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普遍存在建站不建网、进水量小浓度低、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中心城区和安康高新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尚未全面完成,雨污混排没能根本解决,沿江10余处雨水排口雨季混有污水排出,江北污水处理厂和高新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实现净土保卫战目标仍需攻坚。全市石煤矿普遍规模小,整合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遗留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高,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仅占15%。旬阳市鑫源矿业松树沟堆渣场大量含铅锌废渣露天堆放;平利县华美高矿业进山道路沿线随意堆放重晶石废渣问题突出。

垃圾规范化处置水平仍需提高。安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存在差距,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镇)处理”落实不到位。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主体工程尚未启动;部分县区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安康高新区、平利县、白河县医废管理依然不精细、暂存不规范,个别医疗机构医废转移联单台账不符。

督察要求,安康市要强化使命担当,立足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定位,持续走好“生态优市”路径,不断壮大富硒食品、旅游康养、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全面构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绿色循环经济,切实把绿水青山的“好颜值”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好价值”;要坚持常态长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要精准统筹施策,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顽疾,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秦岭和巴山生态功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陕西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康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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