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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

添加时间: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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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溶剂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来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来安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占地面积约65亩,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年产1万吨溶剂油生产线包括己烷、庚烷A、庚烷B、正庚烷、环己烷、异己烷、正己烷、异辛烷。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污染物消减方案、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搬迁项目进行环境整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装卸区、装置区、储罐区设置收集装置收集后经常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催化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201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正己烷、环己烷排放执行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7中相关限值要求。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废水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进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表1中间排限值,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限值要求,最终接管来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中一级A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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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隔油池废油、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该项目需设置18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原料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储罐设置自动报警、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来安县环保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综合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风险防护距离的基础上应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你公司还应按《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我局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142号)要求,你公司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化工集中区(东区)控制范围内拆迁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周边控制范围内居民全部安排搬迁,确保不降低动迁居民、失地居民的环境质量。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拆迁工作未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来安县环保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2019年1月11日

抄送: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来安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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