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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市政类)长效动态核查

添加时间: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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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长效监管,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施工资质(非市政类)动态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1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市政类)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资质长效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及实地核查方式,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长效动态核查。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共核查19家建筑业企业的23项非市政类资质,其中,企业主管部门调动8家(占比42.11%),被投诉举报企业3家(占比15.78%),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企业8家(占比42.11%)。在核查过程中,10家企业的12项非市政类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存在问题

企业日常资质维护工作不到位。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建筑业统计不按时申报,净资产数据不达标,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不足,社保未按规定缴纳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优化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签收之日起计算)。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的,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

整改期间,上述10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新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同时,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核查不达标企业被通报的每项不达标资质扣减0.5分,记入信用评价。相关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属地主管部门主动、如实报送完整的整改材料,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已整改完成的非市政类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由市住建局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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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长效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对涉及需进行核查情形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工作。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根据《通知》要求,确保告知到位并固定相关证据。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2023年第三季度各县级市(区)建筑业企业资质(非市政类)长效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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