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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酒泉市肃州区第一

添加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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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方案已由肃州区人民政府十八届第24次常务会议批复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社会资本采购条件。现甘肃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酒泉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加采购活动,择优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酒泉市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编号:GSZL[2018]02号

三、项目授权主体:肃州区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酒泉市肃州区供排水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酒泉市肃州区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酒泉市肃州区供排水公司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项目五部分组成。项目包括存量融资资产26749.89万元(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不含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存量资产8029.48万元,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含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存量资产18720.41万元,存量资产具体金额以评估公司最终评估为准),新建项目估算投入32662.62万元(其中酒泉市肃州区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21761.16 万元,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 4582.83 万元,酒泉市肃州区供排水公司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6318.63万元,具体金额以竣工审计结果为准)。

序号

项目组成

类型

项目内容

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存量

酒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规模为4.0万m3/d。存量资产8029.48万元(存量资产具体金额以评估公司最终评估为准)

肃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存量

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远期设计总规模为10.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6.0万m3/d,二期工程规模4.0万m3/d,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存量资产18720.41万元(存量资产具体金额以评估公司最终评估为准)

肃州区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新建

总规模6万m3/d,设计规模一期3万m3/d;计划开工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主体工程于2018年11月31日完工,2019年10月31日建成投运;

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新建

提标改造内容包括:改造 A2O生物曝气池、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池、鼓风机房,增加除臭系统、化验室仪器仪表,更换厂区照明、仪表及监测系统、其他设备,改造建筑物外立面。要求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计划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工。

第一、 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项目

新建

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总规模为120t/d,近期建设规模为80t/d。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 40t/d,近期一次性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规模为80t/d,近期建设规模为40t/d,土建按 80t/d 建设,预留远期设备用地。(该项目正在施工中,所有费用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2、项目总投资:59412.51万元

3、股权结构:本项目PPP模式下投资估算总金额59412.51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30%(17823.75万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共同组成。其中政府出资2000万元,约占项目资本金的11.22%,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15823.75万元,约占项目资本金的88.78%。其余70%(41588.76万元)由社会资本方自筹或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4、项目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

5、项目地点: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6、运作模式:ROT(改建-运营-移交)

7、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其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六、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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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PPP项目,基于项目实际情况,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立中标社会资本,由肃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的中标社会资本在肃州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肃州区人民政府授权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定《PPP项目合同》,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其中肃州区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必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8年11月31日完工,2019年10月31日建成投运;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计划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工。

肃州区人民政府将肃州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6749.89万元人民币以应收债权的形式投资注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于成立之日起60日历天内偿还肃区人民政府26749.89万元的债务,盘活国有资产。

项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实现本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通过运营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肃州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获得项目收益以偿还项目贷款。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进行行政监管和绩效考核。

同时肃州区财政局按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付费。并在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酒泉市肃州区政府指定单位。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是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2015年至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证明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亿元;

5、申请人(或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投资(包括由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单个项目规模等于或高于10万m3/d的污水处理项目不少于3个,经营管理的污水处理项目不少于5个;

6、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声明函);

7、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检察院出具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8、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以资格预审前5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甘肃”网站查询无该单位者须提供查询空白截图)

9、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投资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限定为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

10.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相关资料,其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10.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0.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10.5申请人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供应商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05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方式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报名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报名回执码”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8年6月7日9时00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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