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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深入开展《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确保政策全面落地

添加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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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2日讯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济南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介绍了对于《条例》的宣传贯彻,下一步将开展的工作。他表示,《条例》的修订,对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加强对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发力,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确保《条例》全面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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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一是对全市交通运输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条例》,并做到精通和正确运用《条例》,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强化执法能力。二是积极推动《条例》宣贯进企业、进一线,增强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识,为出租车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在巡游车、网约车从业资格“两证合一”的模式下,统一从业资格考试内容,配套出台符合《条例》要求新证件式样和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根据《条例》修改的内容,对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进行同步修改,如:《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尽快起草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的吊销,严格执行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及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网约车规范管理新举措,确保法规严肃性。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科技执法新模式,充分利用指挥平台监控网络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营运行为进行监控,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做好信访监督工作,建立问题跟踪闭环机制,持续跟进督促整改,形成监督合力,努力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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